《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此词条收录于12/18,仅供参考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是1946年11月2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综合性通商航海条约。
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为了在内战中取得美国更大的支持和援助,于同年11月4日,由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署该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①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②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③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
条约的签订促使美国的独占资本和旧中国的官僚买办资本进一步相互勾结,全面控制了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生活,导致了美国在政治上军事上对国民党政府握有控制权。表面上,条约双方享有对等权利,实际上中国在当时条件下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条约签订后,遭到中国国内各界的广泛批评。
1945年8月,中国人民迎来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根据全国人民和平建国的迫切愿望,同国民党统治集团在重庆进行和平谈判,努力避免内战,实现国内和平,并试图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中国的社会改革。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却在虚假地与中国进行和平谈判的同时,积极进行内战的准备。1946年6月底,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悍然对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中国领导解放区军民英勇地进行自卫,开始了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蒋介石的内战方针以及战后的国际形势,决定他选择了美国作为投靠对象,而美国从它的全球战略出发,又决定它采取了扶蒋“反共”的对华政策。《中美商约》正是在这种特殊外交格局中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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